为深入开展合同信用建设,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的安排,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区、县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真考核,逐级推荐,市工商局严格审核,决定授予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小宝鼎煤矿等 40户企业2012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攀枝花市翰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24户企业,因不再符合《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故不再享有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些企业不得再对外使用牌匾和信誉证书,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的申请。
希望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守诚信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形象,为建设“信用四川”、“和谐四川”、“幸福美丽”攀枝花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