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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来源:信用中国(四川内江)|专栏:诚信文化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营造良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环境,切实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9〕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家、省明确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要求,依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展惩戒工作,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

  二、联合惩戒范围

  依法应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依法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黑名单”)。

  三、联合惩戒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搭建、维护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信息平台,收集、发布、退出失信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黑名单”认定、推送、受理异议和信用修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发起对“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并将惩戒情况反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黑名单”联合惩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落实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 杨宽 226378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李博 2286516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9〕31号)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川发改信用〔2019〕31号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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