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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执法出利剑执法监督来护航

发布时间:2020/02/05|来源:攀枝花市司法局|专栏:市级部门动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重拳出击,用执法利剑,斩断畜禽可能造成的传染源,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司法局于2月5日印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六举措筑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执法防线。

  (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哄抬防控应急药品、消杀药械、防护物资用品、居民生活保障用品物价,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和畜禽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案件。

  (二)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切实做到亮证执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并规范保存。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执法决定要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加强执法保障,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者,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加大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防御物资配备,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林业等关键部门的执法监督。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防范疫情突出的相关部门进行网上督察,了解、掌握全市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情况。

  (五)落实动态跟踪回访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衔接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适时对个案实施执法指导,定期抽查重点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督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推动关键部门、关键时期的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

  (六)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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