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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来源:|专栏:省内动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 日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税收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我市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34 部委印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 年版)》(发改财金〔2016〕2798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资阳实际,现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制定如下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合法合规、互通共享、联合惩戒、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税务机 关执法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机制建设,营造我市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营商环境。

  二、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4 号)等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 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惩戒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1.惩戒措施: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 D 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D 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1)公开 D 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 D 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 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 级评价保留 2 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 A 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实施部门:市税务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将按照省局统一的工作部署,对我市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待评价结束后把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并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阻止出境

  1.惩戒措施: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实施部门: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3.操作流程:1.对已办出入境证件的人员,由税务部门报省税务机关,向同级公安厅、局办理边控手续。2.对未办护照、 港澳通行证的人员,税务局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三)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1.惩戒措施: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2.实施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操作流程: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监事等,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向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其余的,由市税务局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抄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制对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四)限制或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资格

  1.惩戒措施:将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市人大、市政协、市委作为其参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党 代表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实施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组织部。

  3.操作流程: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参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党代表时,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委组织部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征求市税务局意见,对有重大税收违法行 为的当事人,应限制其参选资格;对已经当选的市人大代表、市 政协委员及市党代表,一旦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市税务局应将其情况通报给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建议取消其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及党代表资格。

  (五)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征信机构应当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 等服务。

  2.实施部门: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定期通报给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由其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实施惩戒。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并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1.惩戒措施: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限制乘坐飞机、乘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措施。

  2.实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并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相关部门根据失信信息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1.惩戒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信用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对失信当事人在土地取得上进行限制。

  2.实施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对有用地申请的当事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查询其是否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实施部门:市财政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 由市财政局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依法依规取消或停止财政性资金支持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取消或停止财政性资金支持。

  2.实施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对申请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当事人,由市财政局、市 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限制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

  (十)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2.实施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当事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十一)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实施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并抄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对申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当事人,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和比对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实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各部门依职能对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三)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实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各部门依职能对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十四)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2.实施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将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每年定期传送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向省财政厅报备。(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的案件信息定期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

  (十五)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1.惩戒措施:及时撤销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 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实施部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单位。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将需要实施联合惩戒的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税收违法 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信息定期传给以上实施部门,由其撤销荣誉称号和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十六)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1.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行为记 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 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2.实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各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依职能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十七)强化外汇管理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属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将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纳入列为货物贸易 B 类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实施部门: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资阳市中心支局。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外汇管理局资阳分局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属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将其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纳入列为货物贸易 B 类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八)其他

  1.惩戒措施: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 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2.实施部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等单位。

  3.操作流程:市税务局每月将新增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送给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由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同步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中经网。以上部门依职能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信用中国(四川资阳)”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采取以上限制或者禁止措施。

  四、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管理

  (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发布流程税务机关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可以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 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解除流程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 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将税收违法失信信息撤下,并将 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动态管理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发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后,当事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进行初步审核,初核同意后由信源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核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信用修复通过后,应及时在信用网站撤销相关失信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不仅是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纳税人遵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按照分工细化措施,坚定不移地予以支持。二是协同配合,形成共治。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真正发挥“联合”力量,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社会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守信氛围,形成齐抓共治的良好局面。三是抓好组织,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 落实人员,同时共同做好信息共享平台的统一搭建和完善维护,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六、时效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后 30 日实施,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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