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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陷阱

发布时间:2020/07/14|来源:|专栏:诚信文化

     近年来,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采用“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

  为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郑重提醒社会大众以及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务必谨防此类陷阱,免遭经济损失,防止房屋租赁纠纷缠身。

  建议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房东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之前,要了解该企业有没有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查询相关备案信息),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拒绝接受未办理登记或未经备案、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同时,要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在租房之前,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不要被其诱惑,要提高警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

  另外,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此外,要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出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格外提高警惕。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将会深陷大量住房租赁中介纠纷之中,还很有可能被房东和租客投诉追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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