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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345”第三方调解模式 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05/17|来源:|专栏:诚信文化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米易县积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种调解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成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创新“345”第三方调解模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缓解基层法治力量薄弱这一突出问题,实现矛盾多元化解、群众认同满意、社会依法治理良好效果。 

一、落实三方保障,确保第三方调解中心依法运行。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把稳基层法治“方向盘”。米易县第三方调解中心作为社会团体,成立便在民政局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确保调解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的法治化运行原则,明确第三方调解中心“矛盾纠纷受理、确定调解人员、纠纷调查核实、告之相关事宜、开展调解、调解协议制作、纠纷回访、整理卷宗”的八步工作法,确保调解全过程依法依规,实现一个中心统领、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强化指导监督,用好法治部门“安全阀”。建立联合指导监督机制,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参与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方法,为第三方调解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上好“安全阀”。及时分析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定期研判全县矛盾纠纷形势,为党委、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参考。三是搭建多元平台,打好依法治理“组合拳”。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建立米易县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网站及手机 APP,可进行在线或离线咨询,在线查阅调解员专家库、优秀调节案例、法律法规等。目前手机 APP 注册用户已达 5000 余人。当事人通过中心自助机或手机 APP 可以从调解员专家库选择调解员,并可通过 QQ 群、微信群等与中心调解员互动交流,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调解事宜,进一步丰富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途径。 
二、完善四个制度,打造法治化专业团队。
一是严格选拔条件,把控“法治化”导向。严格按照具备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热爱调解、清正廉洁等条件,从退休法官、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干警、基层干部以及经验丰富的在职基层调解员等各类人群中,选优配强第三方调解中心调解员,确保调解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四个过硬。二是严格选拔程序,注重“规范化”管理。制定科学、规范选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选、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专职调解员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实战考核合格后,由第三方调解中心颁发专职调解员聘书。目前,已按程序选聘专职调解员 14 名,并在网站上公布。三是严格培训制度,打造“专业化”法治团队。建立专职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时间、方式、内容。定期邀请综治、法学会、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对专职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充实专职调解员业务知识,提升调解能力水平。四是落实待遇保障,政府“兜底性”补助。第三方调解中心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将第三方调解中心办公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补助办公经费 10 万元。第三方调解中心派驻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及片区乡镇调解成功的纠纷每件给予 100—300 元补助,派驻县法院及法庭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每件给予 300—600 元补助,第三方调解中心医调委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每件给予 800-1500 元补助,2020 年来,共兑现第三方调解中心调解员补助 70 余万元。 
三、创新五项举措,确保社会治理法治化成效。
一是扩展多方调解格局,有力推动诉源治理。针对疑难纠纷,在专职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中心和各相关调解组织可相互发函邀请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整合多方调解资源。建立派驻调解室,开展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行政调解组织对接,专职调解员进驻法院(法庭),接受案件委托调解,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案件;专职调解员进驻交警大队,开创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简化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有效释放警力,消除警民误解;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对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予以调解,使轻微的治安类和民事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让警力从繁杂费时的纠纷调解中解脱出来;专职调解员进驻基层片区调解室,着力化解乡镇、村(社区)的疑难矛盾纠纷。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做好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建立矛盾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力量,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时段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三是多元化调解主体,畅通纠纷法治化解渠道。落实调解主体多元、方式多元、平台多元,实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县域全覆盖。创新建立“治安+调解”“民警+调解员”的“警调衔接”工作模式,促使轻微治安类、民事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创新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第“第三方”调解米易模式等方式,为全县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纠纷化解服务,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重点领域调解针对性。
第三方调解中心成立至今,中心驻法院系统调解室共受理案件 1771 件,调结 1606 件,调解率为 0.7%,司法确认中心调解协议效力 1644 件,经过中心调解后再进入法院诉讼阶段的案件仅百余件。四是延伸基层调解触角,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将全县 11 个乡镇分片区建立调解室或调解工作联络站,派驻专职调解员进驻调解室,负责调解片区内乡镇政府及派出所、法庭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纠纷。调解工作联络站遇重大矛盾纠纷时,可邀请县第三方调解中心派人参与调解,遇群体较大、调解难度较大的纠纷时,第三方调解中心可将派驻人员组合后进行调解。实现矛盾纠纷调解乡镇全覆盖,打通服务基层纠纷调解“最后一公里”。五是保障司法为民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多元调解、群众满意”宗旨,坚持依法调解,立足标本兼治,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内涵和外延,积极将司法服务前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心成立以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8960 余件,调解成功率 98%,涉及金额 1.5亿余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律师服务、交通、误工等费用 1650 余万元。坚持当事人不付任何费用原则,大大降低群众纠纷解决成本,司法为民实效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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