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市级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自评、县(区)生态环境局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初评结果对外公示,企业申诉复核,最终形成了攀枝花市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
附件:攀枝花市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