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包工头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潘某某以口头协商的方式承接西区某酒店的涂料装修工程,招用余某等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收到酒店全额支付的工程款后,潘某某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余某等5名农民工工资60785元。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潘某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潘某某以工程亏损、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履行限改指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判决后,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工资,请求改判缓刑”,并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潘某某亲属筹资支付了余某等5名农民工的工资,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了缓刑,并处罚金,潘某某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近年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断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优化案件处置机制,为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快速高效解决欠薪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形成治理欠薪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农民工工资“不敢欠、不愿欠”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