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标准明确,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总费用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月……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紧抓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机遇,制定出台《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攀枝花市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管理办法》三项业主委员会建设配套制度,进一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委,从本质上说,是对业主委员会缺位情况下的有效补位。今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组建物管委,有效期两年。期间,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让小区问题有人管。

  记者了解到,新建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此次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服务区域总费用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筹集标准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将令困扰众多新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经费问题迎刃而解。

  之前,工作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此,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信费、误工费、误餐费等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工作补贴,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成员的工作补贴不宜高于主任的补贴标准,具体级差由业主共同决定。

  此外,我市积极开展智慧物业建设,增强科技赋能,逐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合理化、治理方式科学化、治理过程民主化,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筑牢根基,开创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审核: 丁傑    责任编辑: 伍家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