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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攀枝花市实景商贸有限公司等13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攀枝花市实景商贸有限公司等13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6年7月13日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公告期为30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攀枝花市实景商贸有限公司等13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攀枝花市实景商贸有限公司等13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当事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xlsx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