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法院:善意执行护民生 信用修复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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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用动态
信用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近日,盐边法院在办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巧用“活封”措施并深化执行和解机制,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助力被执行企业化解经营危机、修复信用记录,实现了“案结事了、权益保障、信用修复”的多重共赢,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该案中,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某投资有限公司需向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68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仅履行184万元,剩余497万元未按期支付,申请人遂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盐边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三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以保障债权实现。然而,被执行人随即提交相关材料,明确被冻结账户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该账户资金直接维系企业日常经营、项目推进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若长期冻结将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不仅无法正常履约偿债,还可能因失信被纳入惩戒名单,彻底丧失信用修复机会,进而引发连锁经营风险。
秉持“办案不破坏经营、执行不阻断发展”的原则,执行法官充分考量双方利益诉求,意识到简单“一封了之”既不利于申请人债权的最终实现,也会损害市场主体活力、破坏区域信用生态。为此,执行法官主动搭建沟通桥梁,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洽谈,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企业经营困境与债权实现的关联性,引导其理性看待履约周期;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明确信用价值,督促其拿出切实可行的偿债方案。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执行人采用“分期还款+房产抵债”的方式履行剩余497万元债务;盐边法院同步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予以解冻,解封两套非核心经营相关房产,仅保留一套房产作为履约担保,待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后解除查封。该方案既为申请人锁定了债权实现路径,又解除了被执行企业的经营桎梏,使其能够通过正常经营回笼资金履约,有效避免了信用状况进一步恶化。
此次案件办理,是盐边法院将信用建设融入执行工作全流程的生动实践。通过灵活运用“活封”等善意执行措施,不仅避免了企业因刚性执行陷入“失信-倒闭”的恶性循环,更以司法力量助力市场主体修复信用、重拾发展信心,向社会传递了“守信激励、失信可修复”的鲜明导向。
下一步,盐边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化信用修复与执行工作的融合衔接,在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精准把握执行力度与温度的平衡,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司法赋能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深走实。
审核:彭军
责任编辑:杨绍梅